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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流文物进口如何办理减免税?(海关答疑)

原标题:回流文物进口如何办理减免税?(海关答疑)

北京海关:

我注意到,回流何办海关12月1日,文物圆明园马首铜像被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收藏,进口少女与原则成为第一件回归圆明园的理减流失海外重要文物。我所在的免税北京某博物馆近期也准备接收一批海外返还的中国文物,请问如何办理海关减免税手续?

北京读者 陈先生

陈先生:

您好!答疑如果贵单位系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回流何办海关以从事永久收藏、文物展示和研究等公益性活动为目的进口,接受境外捐赠、理减归还、免税追索和购买等方式进口的答疑文物或藏品,是回流何办海关可以免税的。

■ 哪些税可以免?

根据《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文物海关总署、进口少女与原则国税总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2号)及《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实施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号)等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收藏单位接收相关藏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 每个博物馆都能办理减免税吗?

列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定,并以公告形式发布的《省级以上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名单》的收藏单位,可以免征进口环节税。《省级以上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名单》中所列收藏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有关收藏单位应持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和更名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到所在地直属海关办理资格审核变更手续。在藏品首次进口前,需要办理资格审核手续以及免税审核手续。

■ 资格审核手续如何办理?

列入《省级以上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名单》的收藏单位,前往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海关总署下发的审核认定文件,办理相关资格审核手续。

■ 免税审核手续如何办理?

已办好相关资格审核手续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前,应先向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办理免税审核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相关机构、个人出具的境外捐赠、归还、追索藏品的书面证明材料或购买藏品的合同、发票;

(二)有关进口藏品的特征的详细资料及清晰的彩色图片;

(三)承诺接受的藏品将作为永久收藏,并仅用于向公众展示和科学研究等公益性活动的有关材料;

(四)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文物进口后,还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应按照海关规定,将免税进口的藏品在入境后30个工作日内,记入本单位藏品总账——进口藏品子账,并列入本单位内部年度审计必审科目。同时需填写《免税进口藏品备案表》,报送主管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抄报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另外,免税进口藏品如需在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之间,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拨、交换、借用,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同时报送主管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抄报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

■ 特别提醒

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免税进口的藏品,属于海关永久监管货物,进口藏品的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海关监管。进口藏品仅限用于非营利性展示和科学研究等公益性活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或出租。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海关所属中关村海关减免税管理科副科长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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