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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庆平:ECFA何去何从?

  中评社香港7月24日电(作者 李庆平)海基会,李庆海协会签署的去何“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ECFA)到今年六月二十九日满整十年。今年九月十二日是李庆弑神夜ECFA生效十年。一般的去何印象,此ECFA协议有十年期限的李庆限制,但似乎目前两岸双方仍在静观其变。去何  在两岸ECFA协议第十六条,李庆有中止条款,去何即“退场机制”。李庆只要签协议之一造书面通知另一造,去何六个月后,李庆弑神夜协议就会终止。去何但两岸的李庆ECFA另有缓冲机制,即收到终止的去何一造,经要求“咨商”,李庆若咨商未获共识,才会自动终止。到目前为止双方皆尚无此一终止的动作。在台湾方面,民进党蔡英文在2016年的“总统”大选获胜,就是支持太阳花运动反对“立法院”通过ECFA服贸协议,用恐共,反中的策略与反ECFA服贸协议联在一起,忽悠了台湾民众。但目前的民进党政府是希望ECFA能継续。  毕竟ECFA实施十年来,是对台湾有实质利益,使台湾农民及企业的539项货品,对大陆出口享有免关税待遇,而大陆只有267项货品输台免关税待遇。2019年台湾对大陆总出口金额1321亿4800万美元,其中受惠ECAF早收清单的货品为190-198亿美元,占出口大陆总金额的比例约14-15%,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石化塑胶,机械设备及访织三大产业。  两岸皆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会员,皆要遵守WTO的有关规定。ECFA并非WTO认定的“自由贸易协定”,而属于“架构协议”。“自由贸易协定”会有中止条款,但无到期规定。目前两岸的“架构协议”,若进一步签署生效包括服贸协议,货贸协议在内的新协议,才能成为WTO所认定的一种“自由贸易协议”,就无期限规定。目前两岸ECFA是正式成为“自由贸易协定”前的“过渡性协定”。依照WTO的前身GATT,在1994年有一个谅解备忘録第二十四条,“过渡性协定”的“合理期限”是十年,除非是有“非常”例外,超过十年,这就是台湾媒体所关切的十年期限问题,主动权的认定则是掌握在在WTO。  WTO的十年期限规定,主要是要保护其他会员的权益。如果两岸的ECFA要继续,得经过世贸委员会会议,定期审查ECAF的风险。因此两岸的ECAF的何去何从?可能有下列的方向。  1、大陆方面若要终止ECFA必须来函海基会,但大陆当局目前政策是不接触,此一方式难行。  2、台湾方面愿在“立法院”通过ECAF的服贸协议,尽快予以生效。使ECFA逐渐成为“自由贸易协定”。在蔡政府的反中,仇共政策下,此路亦不可行。  3、此时引起世贸委员会的关切,或其他会员(如韩国)的关切,向WTO提出两岸ECFA违反十年限制期规定。WTO是否要处理,如何处理,都要有一段时间。  如果台湾失去ECFA,不仅对台湾是经济及贸易上的损失,还会影响加入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多边及双边的“自由贸易协定”的可能性。影响所及,在可预见的将来,台湾可能成为世界经贸的孤岛,其他国家相互之间则因有多边及双边“自由贸易栛定”,可免关税,台湾则无,其情景可预想而知。  ECFA何去何従?它也可以不是宿命,可成为重新启动两岸关系正常化的契机,两岸当局应为两岸人民的福址进一步的思考。  (作者李庆平,前海基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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